在2009年7月10日收到了一封信~
重點是...信是寄到外婆家,外婆家沒有住人~
所以...郵差就留了一張信件招領,還斗大的寫著我的名字~
趁7/10這天有些空閒,就去了一趟郵局...
看看到底是哪位死白目的,情書還寄到戶籍地~
就在櫃檯那裡很高興得從郵務人員手上接過了這信~
但,第一眼就這麼令人不討喜...
拆開後...
是...這副德性... 阿娘喂呀~
我是善良的老百姓耶~
我是奉公守法的百姓耶~
再看了一下附件...證據... 阿喲喂呀~
是位彪形大漢的老百姓~
呀~這個路段是我八干子都不可能騎車經過~
天呀~這公理何在呀~那車牌是"盗版"的嗎?
二話不多說,馬上飛奔至"監理站" 好好申訴一下~
填了一份申請書,還由櫃檯小姐協助我填寫~
經過了漫長的等待~
就在今天...
發文來了~ 是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函
道歉文...好感動哦~ 竟讓我申訴成功 ~
這也讓我不小心就省下了一筆錢呢~
開心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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